南宁宾阳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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韦俊律师
  • 所属律所:

   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

  • 执业证号:

    14512200910444868

  • 联系电话:

    18977771300

  • 联系地址:

   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6号二楼商铺F2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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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金合同怎么写,相关内容是什么?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确认纠纷怎么办?

发布时间:2022年07月20日 来源:南宁宾阳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律师
[导读]:   韦俊律师,南宁宾阳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律师,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,为人谦和,办案认真、务实,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,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秉承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的原则,赢

  韦俊律师南宁宾阳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律师,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,为人谦和,办案认真、务实,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,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、维护正义的信念,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。秉承 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的原则,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,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。

  

定金合同怎么写,相关内容是什么?

一、定金合同怎么写,相关内容是什么

甲方:________

乙方:________

为确保甲、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,双方经协商一致,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
第一条依据主合同,甲、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:________。

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元整。

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,甲、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,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。

第四条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,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。

第五条甲方不履行主合同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乙方不履行主合同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定金罚则的执行,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。

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。

甲方:_____________乙方:________

法定代表人:________法定代表人:________

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

签订地点:________签订地点:________

二、合同定金的内容

1、定金的性质。当事人在订立定金合同时,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定金的性质。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未明确定金性质的情况下,应当予以推定。如果定金于合同订立前交付,应当推定为立约定金;如果定金于主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、履行前交付,则推定为违约定金,并且有证约定金的性质。

2、定金担保的债权的范围。定金合同应当明确定金担保的债权的种类和范围。

3、定金的数额。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定金的数额,该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%。超过的部分,不适用定金罚则,该部分定金应当原额返还给对方。

4、定金交付的期限。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定金交付的期限。立约定金应当于主合同订立前交付;成约定金、解约定金、证约定金和违约定金应当于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、履行前交付。

5、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。违约定金的定金罚则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、部分履行合同以及其他不适当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。具体适用于何种情形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。

定金合同是为了保障和明确好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,因此要写上双方的名称,约定的的金额,定金合同的定金也不是说想写多少就是多少,这个定金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20%,超过的部分不能用于定金罚款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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